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的公告》〔2024年第49号〕要求,为规范“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完善注册信息,统一监管标准,做好我区“双无”保健食品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加强学习,认真梳理本企业的“双无”保健食品品种,提前做好工作规划,避免在过渡期后期出现扎堆申报,影响换证工作。对涉及安全性评价、保健功能声称调整、配方调整等情形需要补充做试验的,“双无”保健食品换证申请人应对照换证审查要点及《〈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提前准备好试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双无”保健食品换证申请人应当为该产品的注册人,该产品已纳入我区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表且在生产许可的有效期内。换证申请人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出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换证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请人提交换证材料中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要求与产品原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生产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三、换证申请人收到符合要求的换证意见后,登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http://xbjspzc.gsxt.gov.cn/regist_enter/),严格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逐项填报完整后提交换证申请,并勾选出具意见的省局。换证申请人提交换证申请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注册系统向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上传省级换证意见,该产品进入后续审查阶段。本通告有效期至“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过渡期止。
联系电话:0991-282585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