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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 6月30日前)的决定(省政府令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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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4 14:15:58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5
核心提示:《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118 号
发布日期 2010-12-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gov.gov.cn/zyzxyll/zcfg/gzsfgjgz/201508/t20150814_4915.html
  《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  长:赵克志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1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105件省政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官网无附件]
 
  1.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5件规章目录
 
  2.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3件规章目录
 
  3.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105件规章目录
 地区: 贵州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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