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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食安办〔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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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6 10:50:44  来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3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食安办制定了《关于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藏食安办〔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06-16 生效日期 2017-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762.html
各地(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食安办制定了《关于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   申报审核表

  附件1
 
  关于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要求,自治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肉菜)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一)企业主责,行业自律。超市是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主体,应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细化完善示范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引导超市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
 
  (二)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示范城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主动宣传、积极发动超市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超市的指导和监督,引入媒体、第三方机构、普通群众等多方力量参与,确保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分步推进,动态管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以及“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创建活动。示范超市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标准要求的取消示范超市资格。
 
  二、示范超市创建内容和要求
 
  (一)示范城市创建示范超市。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单位在提请评价验收时,应有不少于1家超市成功创建为示范超市。
 
  (二)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示范超市严把进货关。示范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检验,公布检验结果。
 
  (四)加大检查抽检力度。示范超市所在地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强化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五)强化组织保障。示范城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食品检测机构和相关检验能力建设,研究采取对创建对象的激励措施。
 
  三、实施步骤
 
  第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自2017年5月起至2017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7年5月至6月)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动员和指导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创建活动,并将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参与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并督促示范城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2017年7月至9月)
 
  1.企业自查自建(2017年7月)。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团队具体负责,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创建措施。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加强指导,结合各超市的实际和特点,指导完善创建方案,督促落实工作措施。
 
  2.集中规范(2017年8月)。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力量督导示范超市创建单位按照各自细化的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的,做到整改回访全覆盖,确保示范超市创建符合要求。
 
  3.申报审查(2017年9月)。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填报《西藏自治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附件),向所在地(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地(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初审后,认为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于 9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附推荐超市的《西藏自治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
 
  (三)创建验收(2017年10月至11月)
 
  1.审核评价(2017年10月)。按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示范城市申报的示范超市组织开展审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提出第一批拟授牌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
 
  2.公示授牌(2017年11月)。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在区内有关媒体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15天)。征求意见后,自治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组织示范超市评定,公布示范超市名单,向示范超市发放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并将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1月)
 
  四、动态管理
 
  自治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示范城市范围内超市在创建活动开始后仍可自愿申报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按照第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标准、内容、步骤,启动下一年度的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是促进超市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自治区食安办把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地(市)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示范城市政府要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并出台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示范城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措施和指标,认真动员和组织超市做好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提升示范城市创建实效。其他地(市)要有超前意识,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探索本地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提升本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着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各地(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宣传报道,及时公布创建工作信息,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创建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创建工作,增强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主动征求和认真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反映或举报示范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超市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及时解决群众消费投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使创建活动符合群众切身需求,解决群众关注问题,提升群众消费信心。
 
  (三)科学评价创建效果
 
  创建工作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最高目标。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超市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创建标准以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价,确保调查和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总结推广创建成效
 
  各地(市)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可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和推广授牌示范超市的经营管理经验,指导食品零售行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对授牌示范超市进行宣传报道,在行政审批、评先评优、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增强示范超市的荣誉感,引导更多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主动申请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地区: 西藏 
 标签: 工作方案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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