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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食流[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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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6 10:49:34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1
核心提示:现将《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好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食安办食流[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6-30 生效日期 2017-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6/17872152.html
南昌市、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好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指导,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创建任务
 
  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南昌市、新余市至少应当各有1家授牌的示范超市,但第一年不超过3家。
 
  三、创建标准和要求
 
  (一)创建标准
 
  1.主体方面。主体资质齐全、合法、有效;建立完善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在提出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两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2.硬件方面。按“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并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肉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质量安全;在门店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意见箱或意见栏;在公示牌上公开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承诺,本店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植养殖企业以及种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
 
  3.管理方面
 
  (1)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防控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更加严格的执行肉菜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2)建立并执行肉菜供货者审核审查制度。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货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种植养殖企业采购的,对种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建立审核审查档案。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3)建立并执行肉菜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对采购的肉菜及其相关票证进行查验,并如实记录供应商、种植养殖基地、种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并建档保存。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且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相关票证的,将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建档保存。
 
  (4)建立并执行肉菜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肉菜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提高规范化水平。包装销售的肉菜标签符合法定要求。散装销售肉菜依法依规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5)建立并执行肉菜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种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积极防控风险,并建档保存。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保存六个月以上。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承诺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承诺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肉菜召回、处置制度。依法召回、处置不合格肉菜,如实记录检查、召回、处置、销毁不合格肉菜情况,销毁过程留有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相关记录建档保存六个月以上。
 
  (7)建立并执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无故拖延和故意拒绝,并有处置记录。
 
  (二)申报程序
 
  申报示范超市的,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食安办或食药监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江西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请表》(含《申报企业自查情况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4.其他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1.示范城市食安办或食药监局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签署现场核查意见。
 
  2.根据初审、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由示范城市食安办在《江西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现场评价情况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现场评价表》)签署意见后,根据现场评价结果,将拟认定示范超市的名单报送省食安办;对不符合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省食安办将拟认定示范超市名单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后,经审核同意,决定认定为示范超市的,由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在《现场评价表》签署意见后,公布认定的示范超市名单,向认定的示范超市颁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并将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不符合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复核程序
 
  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每年组织或委派设区市对已授牌的示范超市进行复核,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启动复核程序:
 
  1.对发现不符合示范超市标准等情况的,示范城市食安办或食药监部门应当上报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启动复核程序。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也可根据部门反映、群众举报等情况,直接启动复核程序。
 
  2.复核程序启动后,由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指派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委派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人员应当在《江西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详见附件3)上签署现场评价意见。根据现场评价结果确定拟通过复核或拟摘牌名单。对摘牌单位,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收回其示范超市牌匾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
 
  (五)动态管理
 
  示范城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应当对示范超市进行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管。经查实,示范超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安办取消其称号: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的。
 
  2.不再符合授牌标准的。
 
  3.经营期间连续停业超过6个月的。
 
  4.因其他违法行为或原因应予取消的。
 
  经营场所迁址的,应当按照创建标准重新审核。
 
  抽检发现不合格肉菜,但示范超市已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该批次肉菜相关证票齐全的,不作为取消称号的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2017年5月中下旬,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组织南昌、新余召开创建示范超市启动部署会暨创建活动调研座谈会,对有意向开展创建活动的超市进行摸底调查。
 
  (二)组织创建。2017年6月下旬,示范城市研究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动员和指导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创建活动,并将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报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确定参与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后,示范城市具体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审核评价。2017年10月上旬,示范城市组织对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进行考核,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按照创建标准对参与创建的超市进行审核,并提出第一批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
 
  (四)公示授牌。2017年11月上旬,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对决定授牌的示范超市发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
 
  (五)动态管理。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示范城市范围内超市在创建活动开始后仍可自愿申报创建。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应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纳入本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及后续跟踪评价标准。具体工作由省食药监局承担。省食药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与应急处、食品流通处、科技与标准处、规划财务处、新闻宣传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城市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创建标准,创建初审验收;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创建省、市、县(区)级示范超市,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扩大创建范围。
 
  (二)明确分工,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示范城市在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中要严格创建标准,负责组织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试点的设立及相关监管、抽检工作,负责组织辖区示范超市申报创建工作,负责对参与创建活动超市的监督管理。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
 
  (三)增强保障,加强管理。示范城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建立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管理档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社会监督等监管方式,加强对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示范超市存在隐藏问题,不断提升示范超市的自律意识与管理水平,确保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整体质量。
 
  (四)营造氛围,促进共治。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向社会公开“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检查结果,积极宣传推介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超市,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共治。
 
  各地要将创建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88555371
 地区: 江西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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