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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规定》等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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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30 10:04:18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65
核心提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规定〉等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
发布日期 2016-04-15 生效日期 2016-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4/23/art_285_9481.html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规定〉等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规定》等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山东省信访规定(省政府令第114号)。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
 
  三、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鲁政发〔1983〕9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地区: 山东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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