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20 10:06:37  来源: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69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全市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用油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2017年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3-23 生效日期 2017-03-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yjj.hnloudi.gov.cn/xxgk_2232/gzdt/tzgg/201706/t20170619_372607.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用油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2017年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排查食用油质量安全隐患,规范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打击食用油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和虚假标签、掺杂掺假、非法加工等违法行为,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食用油生产加工、批发零售者、餐饮服务使用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生产加工条件、原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批发台账等制度、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规范生产,小作坊是否有试制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问题。
 
  2、销售环节重点检查食用油销售者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购进销售记录等制度,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转基因油是否进行了标注。是否存在拆零销售、以次充好、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问题。
 
  3、餐饮环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使用者是否索证索票,是否使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无标签标识食用油,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整治方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
 
  以县市区局(分局)为单位集中组织召开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召集辖区食用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负责人进行宣传发动,阐明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讲清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发动,强化执法人员工作责任感,调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上旬)
 
  各县市区局(分局)组织食用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4月15日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自查原材料来源渠道是否合法,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辅料使用是否合法,成品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出厂检验、检测,是否存在虚假标签、以次充好、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问题,是否使用回收过期油脂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进行生产的行为,严格自查原料油脂加工、动物脂肪加工、水产品深加工、生物柴油、动物饲料以及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等生产加工行为是否合法。
 
  2、销售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自查是否进行了进货查验,是否有虚假标签标识,是否有拆零销售、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散装食用油是否来源合法,是否在容器上标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存在销售无合证明、无标签或虚假标签食用油的行为。
 
  3、餐饮使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自查是否进行了索证索票,是否建立台账,是否有使用来源不明、无标签食用油,餐厨废弃物是否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三)集中检查阶段(4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集中人力、物力对辖区食用油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者展开集中检查。
 
  (四)监督抽检阶段(5月上旬)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按照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好食用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五)案件查办阶段(5月中下旬至6月份)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销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用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力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六)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8月1日)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析原因,积极探索防范措施,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督促食用油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七)严格督查
 
  市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业务分工加强指导,收集各阶段的工作进度,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局统一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检查和案件查办分阶段进行现场督查。并同时向县市区政府负责人通报情况。
 
  1、督查一组:
 
  组长:曾永平
 
  成员:熊海燕、王海萍、罗碧兰
 
  2、督查二组:
 
  组长:吴新建
 
  成员:刘双喜、邹思坤、杨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是回应群众呼声,消除安全隐患,体现执法能力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县市区各级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信息,主动解决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做到全市上下联动,与同级部门横向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单位要坚持零容忍,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食用油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县市区局(分局)于3月3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食品流通监管科刘新晖
 
  联系邮箱:ldsak00@163.com
 
  附件:食用油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食用油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数量

检查生产加工单位数

检查销售单位数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数

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数

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

监督抽检情况

出动人员数

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数

责令改正生产经营单位数

现场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数

立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数

抽样单位数

抽样

批次

合格

批次

不合格批次

生产领域

 

 

 

 

 

 

 

 

 

 

 

 

 

销售环节

 

 

 

 

 

 

 

 

 

 

 

 

 

餐饮环节

 

 

 

 

 

 

 

 

 

 

 

 

 

其他

 

 

 

 

 

 

 

 

 

 

 

 

 

填写说明:⒈根据辖区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汇总。

⒉各县市区局统一汇总后报市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