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京政发[2004]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京政发[200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3 09:19:17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88
核心提示:进入本市的动物及其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随车携带产地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有关证明,从指定的市境道口运入,接受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4]4号
发布日期 2004-01-31 生效日期 2004-01-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ovfile.beijing.gov.cn/Govfile/ShowNewPageServlet?id=2290
  为加强对进境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本市的动物及其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随车携带产地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有关证明,从指定的市境道口运入,接受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下列市境道口为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指定道口:古北口(G101京承〔沈〕)、番字牌(密008西火)、白庙(G102京哈)、白庙北(通013京榆旧线)、觅子店(G103京津塘)、马驹桥(G020京津塘高速〔大羊坊检查站〕)、永乐店(S223漷小
 
  - 1 -
 
  )、西集(S301通香)、张家湾(G025京沈高速〔白鹿检查站〕)、凤河营(G104京福)、榆垡(G106京开〔广〕)、礼贤(大016磁大)、琉璃河(G107京保〔深〕)、红煤厂(G108京原〔昆〕)、窦店(G030京石高速)、窑上(房001长韩)、南召(房005紫马)、长沟(S318房易)、张山营(G110京张〔银〕)、高速路康庄(G025京张高速〔丹拉〕)、白河堡(S212昌赤)、康庄(S325西官)、马坊(S204密三)、上宅(S314平蓟)、北务(木林---燕郊)、芹峪口(G109京兰〔拉〕)、汤河口(G111京加〔怀丰〕)。
 
  三、从2004年2月1日起,凡违反规定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对运输活动中的承运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府印)
 
  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