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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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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28 10:29:32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0245
核心提示:根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等精神,按照《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2017〕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农办发〔2017〕76号
发布日期 2014-04-17 生效日期 2014-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04/t20170419_2174578.html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等精神,按照《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2017〕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等精神,按照《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2017〕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整治任务: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一是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二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三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四是加强科学用药培训,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做好农药减量行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处牵头负责,质安处、经作处、农经处、果蔬站、植保站、农产品质检中心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肉牛肉羊养殖重点地区和外调活畜地区、生猪养殖县、屠宰场,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
 
  主要措施: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增加牛羊养殖户抽检数量。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牛羊肉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三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力度。四是加大突出问题溯源督办力度,建立屠宰与养殖环节“瘦肉精”溯源信息通报机制,督促产地追根溯源,消除问题死角。五是继续组织“瘦肉精”速测产品评价,强化对基层监管技术支持。(畜牧局牵头负责,质安处、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站、畜禽管理站、兽药饲料监察所参加)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奶牛养殖县为重点,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为违禁添加物。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畜牧局牵头负责,质安处、畜禽管理站、兽药饲料监察所参加)
 
  (四)兽用抗生素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药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肉销售购买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规范兽药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切实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以养殖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教兽用抗生素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生素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切实规范线上发布兽药信息和销售兽药活动。逐步摸清本地是否用利用互联肉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特别是兽用抗生素的情况,联合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畜牧局牵头负责,质安处、畜禽管理站、兽药饲料监察所参加)
 
  (五)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胴体及生猪产品,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是严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口。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畜牧局牵头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加)
 
  (六)“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在水产品主产区水产养殖场(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在水产品主产区,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档案,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水产品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两药”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开展健康养殖模式试验示范。引导养殖户适当降低养殖密度,提高养殖动物抵抗力,控制或减少病害发生。四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生产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指导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强化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加大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五是优化养殖条件和环境,降低病害发生和水产养殖用药使用。(渔业处牵头负责,质安处、渔业局、水产站、农产品质检中心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在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在茶叶、蔬菜、水果、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源头监管。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过剩类农资新批生产企业数量,着力从风险评估、绿色环保和持续存限等方面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狠抓案件查处。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加大对涉案不合格投入品的调查力度,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及时搜集案件线索,线上线下互动,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三是实施检打联动。完善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检测三方机构职能与工作机制。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快信用建设。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并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农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五是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而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质安处牵头负责,畜牧局、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监管站、兽药饲料监察站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4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
 
  4-8月份,派出检查组对奶牛养殖县的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4-9月份,组织开展农药执法专项行动、肥料监督抽查。
 
  5-10月份,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药材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5-10月份,开展肉牛肉羊“瘦肉精”突击抽查行动。
 
  6月份,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6-11月份,会同地方兽医部门、大型养殖龙头企业,联合开展兽用抗生素“放心产品进村、科学知识入户行动”,引导养殖者购买使用安全放心兽药产品、科学认知兽用抗生素,提高兽用抗生素规范用药水平,把好源头使用关。
 
  7-10月份,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百日行动”,从生猪屠宰与市场监管两端发力,联合打击生猪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检查地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行动深入开展。
 
  11-12月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12月份,公布一批农业执法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执法监管信息(包括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7年7、10月和2018年1月的10日前报送截止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的10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7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7年12月1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情况统计表。各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4月28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委。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挂钩。
 
  联   系  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蔡兴洪
 
  电话(传真):0851-85285157
 
  邮       箱:gzncpjg@163.com <mailto:gzncpjg@163.com>
 
  附表:1.2017年1-XX月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7年××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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