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
为降低倒春寒、梅雨、台风、爆发性病虫害等对我市鲜桃生产的影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的精神, 按照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原则,经市政府同意,试点开展鲜桃政策性农业保险。
经过调研,我局制定了《杭州市鲜桃产量保险试点方案》,由于鲜桃产量保险为首创性试点保险,试点区域仅限于杭州鲜桃主产区,试点对象由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和农户自愿结合确定。请相关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按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杭州市鲜桃产量保险试点方案》
杭州市农业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