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结合“国际植物健康年”相关活动,我厅决定7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保《条例》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
2020年3月26日,国务院第725号令公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宣传普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健全防治制度、规范专业化服务、推进绿色防控,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配合,依法推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31日。
二、主题口号
宣传主题: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法治植保
宣传口号:1.贯彻病虫害防治条例,保障农作物增产增收
2. 庄稼健康靠植保,监测预报要做好
3. 粮食安全系万家,防病治虫靠大家
4. 要想安全吃得好,绿色防控少不了
5. 病虫防治专业化,安全高效乐万家
6. 公共植保惠民生,履职尽责守初心
三、宣传内容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植物保护法律法规;
(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责任主体、制度设计、规范要求和组织实施等;
(三)常见农作物病虫害识别、监测、防控知识;
(四)我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成效和经验;
(五)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健康年”的相关内容。
四、主要活动
(一)防控演练。6月底7月初,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将针对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开展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应急防控演练现场观摩,对《条例》进行宣传培训和现场咨询。各市要结合实际,同期组织开展一次标志性的宣传活动。
(二)媒体宣传。《条例》宣传活动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将在本省主要新闻媒体、相关信息网站开辟专栏,制作技术手册等宣传资料。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微信、网络等媒体平台进行《条例》宣传,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宣传2次以上。重点宣传《条例》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让广大农技人员及农药经营人员了解我国农作物病虫害治理的法律遵循,提高科学防控病虫害和农业防灾救灾的意识。同时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新媒体形式转发宣传片和宣传文稿,扩大宣传范围。
(三)现场咨询。各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机构,要在农作物生产经营场所、农资经营门店、城乡重要集市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组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巡回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结合当地农作物病虫疫情发生情况,组织1次主题宣传日活动,宣传农作物病虫害识别、防控知识。
(四)知识培训。省农业农村厅将举办全省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培训市、县植保植检机构骨干人员,并协助做好中国植保学会专家组织开展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和植物健康线上科普讲座和培训学习工作,为《条例》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专业化防治组织、农民群众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等,重点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病虫疫情识别、监测与防控技术等。
(五)曝光违法行为。各地要组织开展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活动,对擅自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灾情信息,违规调运农作物种苗、违规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网站等适当形式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过问,分管同志全程参与,并投入精干力量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宣传月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植保站防治科。
(三)做好工作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本行政区宣传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填写《2020年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报省植保站防治科。
联系人:郑卫锋、王丽英,联系电话:0351—7821270,电子邮件:sxfzk@sx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