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园区分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配合下,不断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目前学校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存在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地要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明确分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实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定期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各地要立即结合前期开展的春季食堂检查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重要环节及食堂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办理许可证、学校是否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等情况。特别要重视对学生集体餐供应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学生集体用餐加工、运输、采购和分发等关键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对无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检查要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严厉措施,该关闭的坚决关闭,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地要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报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