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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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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08 09:17:07  来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8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自治区食药监管局2017年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老百姓吃的安全、吃的放心,现发布关于开展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604.html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自治区食药监管局2017年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老百姓吃的安全、吃的放心,现就全区开展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配送公司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我区网络订餐服务规范化发展。
 
  二、认真排查,重点突出
 
  (一)做好调查摸底,实施登记备案。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通信等协调配合,深入调查,通过采取网络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摸清“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糯米”等辖区内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络平台、配送公司、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底数,重点抽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具备入网单位的许可资质及其网上公示情况,自建网络平台订餐主体基本情况,入网餐饮单位的持证情况,对其上线信息与线下实体店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借用、伪造、盗用许可证,是否委托无照证的“黑作坊”进行网络订餐等经营行为,要全面掌握辖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络平台订餐主体、配送公司及人员健康情况以及网络订餐经营等基本信息,对其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完善监管链条。
 
  (二)严控网络送餐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网络第三方平台物流配送作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最终环节,各地(市)局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对网络订餐配送公司的督促指导,要求订餐平台严格管理合作配送公司。一是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防控运输过程食品安全风险;二是严格人员健康管理,送餐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送餐前配送人员卫生检查工作;三是完善送餐箱清洗消毒工作,做到清洁工具存放使用科学合理,餐箱清洗消毒程序规范准确。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局要督导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履行其法定审查义务,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是否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许可证件、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网络订餐平台显示的信息内容一致,是否建立入网餐饮单位管理档案,是否建立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市)局对第三方网络平台、自建网络平台订餐主体和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线外卖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明知入网餐饮单位从事无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经营条件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各地(市)局前期已经约谈并责令其改正的,但检查中仍发现较多违法行为的,从重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并提请由市局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开展责任约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根据各地(市)局上报的情况,对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适时开展责任约谈,监督各类经营主体明确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各地(市)局要将网络订餐经营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平台服务者和网络订餐单位基本信息档案,加强同相关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业务合作,规范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促进我区网络订餐规范化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市)局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并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
 
  (二)认真排查。组织人员全方位摸清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本地的代理机构(办事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及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经营者。
 
  (三)总结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束后,各地(市)局要围绕检查内容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附件(1.2.3)于6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食药监管局餐饮食品监管处。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与我局沟通。
 
 
 
 
  联 系 人:米玛玉珍
 
  联系方式:0891-6818195
 
  邮 箱:food195@126.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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