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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新政发[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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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13 09:28:5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941
核心提示: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17]17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生效日期 2017-0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injiang.gov.cn/2017/03/07/128140.html
法规全文见附件:   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pdf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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