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8 10:00:58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73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检验检测能力;结合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及2016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检验检测问题,现决定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工作。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3-06 生效日期 2017-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2160.html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检验检测能力;结合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及2016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检验检测问题,现决定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工作。
 
  请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7日前上报委保健食品监管处。调查结果汇总后,委保健食品监管处将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企业检验能力结果汇总分析后,将通报各区局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环节。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23370109
 
  电子邮箱:1074131691@qq.com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79)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