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6〕39号)

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6〕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8 10:42:00  来源: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39
核心提示:现将《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6〕39号
发布日期 2016-07-20 生效日期 2016-07-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1520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白酒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酒类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白酒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6〕173号),完善酒类食品从生产经营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新举措,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公众酒类消费安全的高度出发,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 围绕“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首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三责原则,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权力与责任相平衡、目标与手段相统一的食品监管工作机制,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监管信息公开,营造“职责清晰、高效运作、上下联动”的食品监管工作体制。严格落实酒类产、供、销、用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白酒生产加工企业、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相关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和检验检测,认真排查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对发现的任何违法犯罪线索要追查到底,追根溯源,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全市白酒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白酒小作坊目录放开后)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白酒经营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对本辖区白酒生产经营者,包括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详细记录白酒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切实纳入监管视线,增强监管针对性,消除监管“死角”,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更新。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要全部纳入省局电子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动态监管信用档案,由辖区局负责录入日常监管信息(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详见附件1),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动态监管。
 
  (二)明确检查节点,保证各环节监管无缝衔接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要以“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为工作手段,以《酒类全链条随附单》(附件2)为全链条监管主线,针对白酒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等方式,对各县区监管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生产加工环节方面,一是查看企业生产条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二是查看企业原辅料查验制度,包括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包材的采购、验收、保管及登记等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入厂检验和验证;三是查看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企业必须合理确定生产那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相应操作程序;四是检查企业出厂检验情况,特别是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情况以及白酒出厂时《酒类随附单》的随附情况;五是要求企业落实质量授权人制度,受权人要全权履行并承担白酒生产、检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等责任;六是要求企业建立质量追溯系统,真实、准确、系统的记录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目前我市小作坊生产核准证目录正在重新修订中,白酒将作为重点产品项目逐步放开(仅限于固态发酵法白酒),在目录调整放开后,白酒小作坊也将参照本次检查重点开展相应检查工作。
 
  2、经销环节方面,一是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证照经营,经营场所和产品库房必须干净整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二是要求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进货台账、《酒类随附单》、厂家生产许可、质检报告等;三是强化散装白酒管理,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要采购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在盛装容器或包装上要明示酒类相关信息,对盛装散白酒的器具、销售工具定期消毒、清洗;四是加强网络销售白酒的管理,网络平台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其平台销售酒类商品经营者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入网酒类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3、餐饮环节方面,一是加强各类台账管理,采购商品时,应当向首次供应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相关批次检验合格证明、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酒类随附单》;三是加强产品查验,经营散装酒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销售方填写的《酒类随附单》,经营散装酒盛装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盛装容器显著位置上必须张贴统一制定,标有产品相关信息的标签;四是加强存放管理,酒类采购应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执行;五是加强集体集体聚餐管理,承办大型集体聚餐时,要按照报备制度要求,在自行留样的同时将白酒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企业名称、产地、酒精度、购进数量等相关信息随同聚餐菜单一同报送监管部门;六是加强自酿酒(含传统泡酒)的管理,餐饮单位应当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并明示自酿酒原辅料及加工原料相关信息,自酿酒只限于本店销售,不得在本店外销售。
 
  (三)强化风险管理,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
 
  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科学制定白酒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有效性和覆盖率,鼓励采用快检等手段,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效能和问题发现率。加强对白酒中甲醇、氰化物、塑化剂、甜味剂等重要安全指标的检验检测,将白酒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对全年没有接受过监督抽检的白酒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查明原因,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发现安全性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同时,加大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检范围与频次,及早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认真开展白酒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促进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和职责履行。
 
  (四)严格依法行政,严惩违法违规犯罪行为
 
  依法查处白酒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出售、使用无证照、劣质白酒的违法经营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构建投诉举报平台,促进社会共治
 
  各县区食药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12331投拆举报平台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酒类,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酒类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投诉。
 
  (六)严格落实白酒企业首负责任和地方政府责任追究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酒类质量安全形势,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酒类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负首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酒类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酒类质量安全。对酒类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普查建档、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7月15日-7月31日)。市局各相关科室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该项工作掌握全市白酒生产经营情况及产业结构,全面开启全链条监管基础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白酒全链条监管建设工作。
 
  (二)集中整治(8月1日-8月31日)。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针对前期调查结果,以飞行抽查和产品抽检为手段,指导县区局做好日常监管中各环节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衔接工作,督促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总结验收(9月1日-9月10日)。市局将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典型经验,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建立白酒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白酒全链条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成员单位包括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消费监管科以及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      长:陈丽芬
 
  副  组  长:张福平   所  铁
 
  生产监管组:魏  东
 
  流通监管组:夏国涛
 
  餐饮监管组:周连宝
 
  各相关科室及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白酒全链条监管纳入业务工作,并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此次工作任务。
 
  (二)重拳出击,加大力度。狠抓大要案查处,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强行刑衔接,充分依靠司法机关力量,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治理。要建立完善可操作性更强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案件移交、结果催办制度,确保移送案件有回音,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合围之势。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通过此次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白酒行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白酒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总结和学习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和做法。
 
  (四)严肃纪律,追究责任。要自觉遵守监督执法和廉政工作纪律,对顶风违反廉政纪律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因工作不落实造成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食品(白酒)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 酒类全链条随附单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

 地区: 大庆市 
 标签: 工作方案 白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