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茶叶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莆食药监食流〔2016〕137号)

关于开展茶叶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莆食药监食流〔2016〕1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8 10:21:20  来源: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36
核心提示:省局多次组织开展了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和监测,在部分茶叶中检出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色素和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个别区域绿茶、红茶问题突出,散装茶叶产品问题严重。为解决茶叶经营存在的问题,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茶叶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84号)文件要求,现发布关于开展茶叶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单位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莆食药监食流〔2016〕137号
发布日期 2016-06-02 生效日期 2016-06-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putian.gov.cn/Depart_276/PublicItemView_96604.aspx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以来,省局多次组织开展了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和监测,在部分茶叶中检出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色素和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个别区域绿茶、红茶问题突出,散装茶叶产品问题严重。为解决茶叶经营存在的问题,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茶叶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84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开展茶叶经营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6月2日至8月5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从事茶叶经营的批发商、专营店、商场、超市、商店等。
 
  三、专项整治内容:茶叶经营是否存在“两超一非”、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掺杂使假和过期变质等行为;经营者是否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销售散装茶叶是否符合散装食品标识标注的有关规定。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增强茶叶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茶叶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抽查、突击检查、暗访和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强对茶叶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两超一非”、掺杂使假和农残、重金属超标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属实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
 
  (四)加强监督抽检。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组织开展茶叶专项抽检,详见附件2的《茶叶监督抽检方案》,各单位要重点抽检正山小种、金骏眉等冲泡的茶水带有颜色,且销售价格相对偏低的茶叶产品,特别是市场销售的大包装及散装产品。同时要做好对抽检不合格的茶叶产品经营者的调查、茶叶产品的溯源和突发风险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坚持治理与规范并举,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茶叶产品相关标准,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对茶叶产品经营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茶叶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销售不合格茶叶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工作督查。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有好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反馈市局,8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茶叶经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邮箱。
 
  联系人:周文鑫,电话:0594-2690561。
 
  附件:1.茶叶经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茶叶监督抽检方案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以来,省局多次组织开展了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和监测,在部分茶叶中检出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色素和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个别区域绿茶、红茶问题突出,散装茶叶产品问题严重。为解决茶叶经营存在的问题,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茶叶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6)84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开展茶叶经营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6月2日至8月5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从事茶叶经营的批发商、专营店、商场、超市、商店等。
 
  三、专项整治内容:茶叶经营是否存在“两超一非”、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掺杂使假和过期变质等行为;经营者是否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销售散装茶叶是否符合散装食品标识标注的有关规定。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增强茶叶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茶叶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抽查、突击检查、暗访和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强对茶叶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两超一非”、掺杂使假和农残、重金属超标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属实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
 
  (四)加强监督抽检。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组织开展茶叶专项抽检,详见附件2的《茶叶监督抽检方案》,各单位要重点抽检正山小种、金骏眉等冲泡的茶水带有颜色,且销售价格相对偏低的茶叶产品,特别是市场销售的大包装及散装产品。同时要做好对抽检不合格的茶叶产品经营者的调查、茶叶产品的溯源和突发风险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坚持治理与规范并举,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茶叶产品相关标准,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对茶叶产品经营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茶叶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销售不合格茶叶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工作督查。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有好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反馈市局,8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茶叶经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邮箱。
 
  联系人:周文鑫,电话:0594-2690561。
 
     附件:1.茶叶经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茶叶监督抽检方案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