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新思路,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增强"湘"字号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产品品牌创建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指示精神,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目标,以特色农业资源、产业为依托,以现有传统优势品牌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打造一批品质优、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湘"字号农产品品牌。以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品牌品质,实现价值链升级,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走出一条具有湖湘特色的品牌强农兴农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适应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依托各地资源优势、地域文化和产业特色,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培育和营销推介力度,运用品牌理念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农业经营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机制,营造依法诚信经营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保护品牌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大幅增加品牌农业经济总量,着力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湖南农产品品牌体系。到2020年,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50个,其中区域公用品牌15个,企业品牌35个。培育年综合产值100亿以上的区域品牌10个,50亿以上的30个;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品牌5个,50亿以上的10个。实现农产品品牌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进一步夯实农产品品牌创建基础
(一)突出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引领。根据我省农业资源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和地域文化特色,科学制定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农业主导产业、地方小宗特色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品牌创建数量、区域布局、发展定位和目标市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特色各异、优势互补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引导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序推进。重点围绕粮食、畜禽、蔬菜、水果、油料、水产品、茶叶等优势产业,创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带动农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生产结构调整优化,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生产布局,建设各具特色的规模化品牌农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带。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贮藏运输、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标准,形成既与国际标准接轨又适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巩固农业标准化省市共建成果,开展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试点,每年支持20个县开展省级示范创建。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简称"三品")认证为载体,以标准化菜(果)园、标准化茶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水产标准化养殖基地为重点,集中连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到2020年"菜篮子"主产县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创建100个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发展5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实现"三品"认证占农产品商品量35%以上。鼓励龙头企业开展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认证。
(三)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治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以农业生产基地为主体,广泛开展产地环境检测,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查处违禁农(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省、市、县、乡镇检测机制,支持企业建立第三方检测体系,加大产地和市场检测力度,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促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力争到2020年50%以上农业基地建立产地标识管理和产品条形码制度。
(四)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认真组织实施"百企千社万户"工程,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扶持行业重点龙头企业技改扩建、上市融资,力争到2020年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年产值过亿元的品牌农业企业100家。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深入推进省级示范社创建,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品牌为纽带,开展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到2020年拥有自主品牌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以上。结合农村土地确权,依法有序推进土地向拥有品牌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争5年内达到品牌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500个以上。
三、着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
(一)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各地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引导长株潭地区、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四大农业板块,立足特色各异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传统农耕文化,培育竞争力强的区域农产品品牌。长株潭地区重点围绕都市农业发展,积极培育精致农业品牌;洞庭湖地区重点围绕商品粮、水产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湖区农业品牌;湘南地区重点围绕丘岗山地,积极培育特色农业品牌;大湘西地区重点围绕山区特色种养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生态农业品牌。到2020年,力争每个农业板块培育1-2个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各市州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培育1个区域公用品牌。支持龙头企业依托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相关配套服务,构建完整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经济链。
(二)推动农产品品牌强强联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互利"的要求,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现状,鼓励行业优势品牌利用资金、技术、设备和市场营销等优势,采取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开展跨区域行业整合。重点在粮食、畜禽、水果、茶叶、水产等加工企业中,选择1-2家优势品牌,开展品牌资源整合试点,打造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湘"字号农产品品牌。支持行业重点企业发挥品牌辐射带动作用,采用发展订单农业、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跨区域建设规模化农产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合作社品牌。
(三)挖掘培育地理标志性农产品。把地理标志品牌作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天然品牌化、区域性优势,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挖掘、培育、登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地理标志品牌与产业协同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全面掌握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农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等情况,引导有一定资源优势、产业规模和市场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率先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牌定位、技术革新和品种开发,深入挖掘商标潜力和文化内涵,重点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内涵的市场沟通,推动市场对地理标志品牌的认知与认可,引导消费者形成地理标志品牌市场联想,全面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切实提升农产品品牌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大农产品品牌营销推介力度。继续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等展会活动。创新营销推广手段,统筹谋划产品选择、品牌名称、渠道和营销策略、传播策略等,制定特色化、差异化的品牌营销推广战略。大力实施"湘品出湘"工程,在北京、上海、广州、宁夏建立湖南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辐射范围。鼓励品牌企业以主要大中城市为支点,以车站、港口、机场为节点,建设连锁店、专卖店等品牌营销宣传窗口。加大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力度,开通市县品牌农产品特色馆,促进品牌农产品网上销售。
(二)增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科技创新支撑。支持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创新发展。围绕市场新需求、新趋势和新特点,力争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不断创新服务和营销模式。深入实施"万名"工程,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建立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为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三)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软实力。加大对农产品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农产品品牌评价机构的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研究,发布客观公正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价结果以及农产品品牌发展指数,逐步提高公信力。开展农产品品牌评价标准建设工作,完善农产品评价标准,制定操作规范,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家领军作用,培养引进品牌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加快建立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按照"一个公用品牌、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思路,设立农产品品牌运营平台。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中介机构能力建设,为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
(四)建立农产品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品牌认定和评估,形成政府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品牌认定和评估机制。农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品牌产品的跟踪动态管理,建立实时状态的品牌企业数据库,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农产品品牌名录,建立重点支持的农产品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品牌质量评估与社会公众测评,建立健全品牌届期续查、年度审查、动态抽查以及公众监督等动态复核办法,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品牌动态管理机制。
五、积极优化农产品品牌创建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农产品品牌带动战略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农产品品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本市县农产品品牌发展工作,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促动"的农产品品牌建设长效机制。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专项中用于县域经济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优惠担保费率。发改、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搞好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企业提供以农产品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和险种种类。
(三)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品牌权益保护规章制度,依法保护品牌,维护品牌质量、信誉和形象。严格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从严查处假冒伪劣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经营良好氛围。加大对经营主体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场防控体系,改进防伪技术,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要不断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积极宣传《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普及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大力宣传品牌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品牌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开展自主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讲好"湘"字号农产品品牌故事,介绍典型经验,提高自主农产品品牌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营造"湘"字号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