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务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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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发〔201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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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1-12 | 生效日期 | 2017-01-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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