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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函〔2016〕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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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1-17 10:08:28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960
核心提示:2017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42号)精神,为确保“两节”期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陕农业函〔2016〕432号
发布日期 2016-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ny.gov.cn/templet/sxny_gov_cn/showarticle.jsp?id=581946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机关有关处(局)、厅属有关单位:
 
  2017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42号)精神,为确保“两节”期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重点治理突出问题
 
  各市(区)农业部门要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进一步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要强化农药残留监测,全面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瘦肉精”整治,要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生鲜乳整治,要加大抽检力度,强化奶站和运输车辆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兽药抗菌药整治,要加大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生猪屠宰整治,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三、切实做好检打联动
 
  我厅将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对“两节”期间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和冬季瓜菜主产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切实发挥监督抽查的作用。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四、严格应急值守工作
 
  各市(区)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五、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各市(区)要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治理整顿和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两节”期间消费安全。
 
  各市(区)农业部门请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王李斌,电话(传真):029-87314034,电子邮箱:ncpzl@vip.163.com。
 
  陕西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7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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