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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崇农发〔202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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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17 11:41:35  来源: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17
核心提示: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上海市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我委研究制定《2025年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崇农发〔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04-16 生效日期 2025-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表:1.2025年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任务清单
2.2025年度上海市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乡镇(农发集团)任务表
3.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表
4.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5.绿色食品监管情况汇总表(2025年     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上海市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我委研究制定《2025年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2025年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稳定安全优质供给责任重要。我区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海市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守底线保安全,拉高线促发展”,深化农兽药残留治理,促进农产品绿色优质供给,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国建设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率达2.5%(监督抽查中农兽药残留不合格率达1%),对规模化生产主体定量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监测合格率99%以上,完成6万份智慧快速检测任务;

2.承诺达标合格证开证率达95%以上,落实好地产农产品带证上市;

3.提高“沪农安”系统应用水平,全面实现扫码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漏洞”;

4.全面开展历年已建设绿色生产基地“回头看”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5.绿色食品产量认证率达40%以上,绿色食品续展率达80%以上,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和证后监管,企业年检覆盖率达100%,跨镇交叉监管覆盖率达50%。

二、职责分工

(一)第一责任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户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至少1名内部控制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积极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熟知相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质量监管,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地将生产档案信息上传至“神农口袋”信息直报平台,在严格落实好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做好自控自检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带证上市。

(二)属地管理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发集团)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完善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镇级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业务培训,按要求应用“沪农安”系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国家、市、区合理安排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结合用药实际开展快速检测。完善监管站服务功能,做好农业安全生产、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指导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督促农业生产主体通过“神农口袋”及时准确填报生产信息,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带证上市。做好绿色食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加大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宣传力度,营造绿色食品发展良好氛围。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相关条线和执法部门。

(三)监管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年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督促和汇总各乡镇(农发集团)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根据各乡镇(农发集团)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农发集团)做好整改和提升,完成各乡镇(农发集团)年终考核评比。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崇明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通报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数据及阶段工作要点,对特定单位及主体发布监测数据,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监管任务。定期通报各乡镇(农发集团)绿色食品认证推进情况,落实年度绿色食品认证考核任务。

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协助区农业农村委具体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信息收集。统筹推进全区绿色食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区、镇两级检查员、监管员业务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做好“神农口袋”监管条线部分、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服务指导。应用“沪农安”系统做好“三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年度检查。

区农技中心、区蔬菜站、区疫控中心、区水产站等区级农业技术部门按照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配合国家、市级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开展快速检测,指导乡镇(农发集团)和农业生产主体规范开展快速检测。做好农业安全生产、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用药指导,协同开展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做好“神农口袋”生产信息填报、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等条线服务指导。应用“沪农安”系统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配合开展绿色(有机)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四)执法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加强农业执法检查,按要求开展监督抽检,配合国家、市级开展监督抽检。对辖区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包括不合格样品情况),及时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行为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对未按要求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情况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定期梳理公布典型案例。

三、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不折不扣抓好突出问题治理

1.深化重点品种农产品药残攻坚治理。对12个重点品种(“2颗菜”豇豆、芹菜;“7条鱼”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牛蛙、黄鳝、泥鳅以及3个温带水果)等,结合我区生产实际开展“一品一策”精准整治。开展种植养殖者再排查,应纳尽纳全覆盖建立生产者名录,落实落细巡查检查、精准速测上市把关、月月抽检等措施。各级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分品种推广以质量安全为基础的生产过程技术规范,加强农兽药科学使用、种养密度管控等源头治理。指导辖区内产地收购商开具、收取、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继续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针对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品种开展联合整治。针对本地问题隐患较多的特色小宗品种,建立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清单,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2.抓好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辖区内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基地,每学期开展培训,发放禁限用及易检出药物清单。对直供种植养殖者实施重点监管,在产品上市(出栏)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药残风险高的问题品种实行批批速测。对直供种植养殖者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执法,通报有关部门。督促直供种植养殖者按照法律规定每批次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供应。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紧盯直供学校农产品,守护学生舌尖安全。

3.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组织落实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销售禁用农药、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互联网平台农资监管,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组织对网络销售限用农药、禁用药物、跨区域售种等进行线索排查,形成治理合力。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提升农民识假辨假意识。定期公布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发挥震慑效应。

4.继续开展农资及农产品监管专项行动。为确保“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崇明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2025年继续组织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农技中心、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区蔬菜站、区疫控中心、区水产站等农业技术单位,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节前针对重点主体和重点品种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农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有针对性的地产农产品定量、定性检测。

(二)加强分类监管优化产地准出

5.推进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区分品种、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划出风险等级,实行上墙公示,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库,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制度,开展差异化监管,在用药高峰期和产品集中上市期,每周至少巡查指导1次,并对药残风险高的产品上市前批批速测把关。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衔接,配合加强产地收购商管理。

6.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统一样式,细化管理措施,确保2025年开证率达95%。加强制度宣贯,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等活动,扩大承诺达标合格证社会影响力和知悉度。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及追溯“四挂钩”(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机制,规范农产品各类展销会带证展示销售。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监督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7.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监督抽查、例行监测。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突出检打联动,对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严厉查处,对常规药物超标严格执法,定期梳理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向生产经营主体宣传,发挥执法办案震慑警示作用。

8.推进追溯管理和信用监管。区级农业技术部门、各乡镇(农发集团)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加强对“神农口袋”的数据维护,督促农业主体确保填报农业生产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夯实农业生产信息直报数据,持续推广申农链,推动地产优质品牌农产品上链溯源。推动部、市级追溯平台数据标准化对接,开展品牌农产品追溯交流活动。对重点品种和地方特色品种生产者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差异化监管。

(三)着力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9.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对标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确保全区绿色食品认证率40%、产品续展率不低于80%的目标。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制订2025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定期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严格落实企业年检、产品抽检、标志检查等制度,跨镇交叉监管覆盖率达50%。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为重点,按照“缺标补标、低标提标、有标贯标”原则,完善本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本区农业全产业链绿色技术规程集成示范应用,构建秸秆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10.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活动,利用新媒体渠道加强宣传推介。组织对基层监管、农技人员等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膨大剂等相关法律法规、限量标准、技术规程培训。分品种推广规范用药明白纸,指导水果膨大剂和产地防腐保鲜用药合理使用。

(四)多措并举强化风险管控

11.强化沪农安巡查。利用“沪农安”系统,加大对绿色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对辖区所有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对辖区所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月开展1次巡查;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对辖区所有绿色食品企业开展1次年度检查。检查生产主体是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农事档案信息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是否真实。

12.提高风险评估水平。根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企业风险评估。根据农产品检测报告,区级各农技部门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工作,研究风险管控措施,各乡镇(农发集团)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提高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预警能力。

13.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持续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形势会商,针对热点问题、风险隐患、抽检结果等定期交流沟通、及时会商研判。用好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抽检数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隐患,不断提升全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4.做好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分级分类处置办法,实施舆情属地办理、市区联动处置机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处置,点对点核实解释、正面发声回应。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五)加快推进地产优质农产品发展

15.加强绿色农药源头管控。按照《崇明区2025年绿色农药源头管控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运营绿色农药封闭式管控体系,确保绿色农药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所有绿色补贴农药经区供销社所属绿色农资门店体系统一销配,水稻绿色补贴农药为限额统一配送。蔬菜、林果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凭登记的身份证或申农码,在区供销社所属绿色农资门店使用补贴资金实名采购。各乡镇(农发集团)要结合“神农口袋”、现场核查等方式,逐级审核补贴信息,规范开展补贴限额公示。区供销社和区级、乡镇(农发集团)农业技术部门要根据生产防治需要及绿色认证要求,加强用药技术指导,结合相关业务工作,积极指导实施综合防治、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切实提高补贴农药应用实效。

16.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乡镇(农发集团)须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农业生产主体履行农药包装废物回收义务,按照规范的路径全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即绿色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16个绿色农资门店回收,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供销社27个回收点统一回收),确保辖区内回收率100%,田间地头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启动绿色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绿色农药补贴额度联动管理。

17.扎实建设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按照市下达的长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长效管理方案目标任务要求,各条线、各乡镇(农发集团)要全面开展历年已建设基地“回头看”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详细计划,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第三方核查,根据抽查问题清单,督促生产单元落实整改提升,确保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单元及时退出。及时做好绿色生产基地上图信息更新维护。

18.大力提升优质农产品影响力。以绿色食品、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为重点,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奖补工作,建立优质农产品品牌目录。充分发挥绿色优质农产品推广专员、专区专柜作用,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绿博会等各类展会,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开展“我为优质农产品代言”系列消费促进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机构建设

19.落实监管工作机制。各乡镇(农发集团)应落实属地责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提质增效,强化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治理。以农资领域问题发生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监管执法成效等为重点,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推动整改,并跟踪到底。

20.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完善各乡镇(农发集团)网格化监管,规范各乡镇(农发集团)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将巡查检查、上市前质量审核等监管要求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开展监管员协管员常态化培训,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推进常规药物胶体金新型速测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化名录,做好扫码监管、巡查检查、上市把关信息化应用。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计划,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地产农产品检测说明

(一)监测类别

1.风险监测。包括专项监测和例行监测,以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重金属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指标为主,兼顾生产过程及上市前环节,对地产农产品定期组织定量检测;按要求对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开展环境监测,逐步实现“菜篮子”产品全覆盖。

2.监督抽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以禁限用农药、禁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强化检打联动,对地产农产品开展执法抽检。

3.飞行抽检。市级以上部门根据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采取监督抽查形式为主,每季度组织一次。

(二)监测对象

包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屠宰场(厂)、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抽样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

(三)监测时间

2025年1月-12月。

(四)监测品种、数量、频次

1.监测品种。种植业产品以豇豆、芹菜、韭菜、青菜、其它绿叶菜等蔬菜,草莓、桃、梨、葡萄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鲜食玉米、稻米等产品为主;畜禽产品以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羊肉、牛肉、生鲜乳等为主;水产品以大口黑鲈、乌鳢、鳊鱼、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河蟹、牛蛙、黄鳝和大黄鱼等产品为主。

2.监测数量。本年度区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共2400批次,定性检测(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60000份左右。其中例行监测1650批次,含蔬菜类1120批次、稻米74批次、林果245批次、畜禽95批次、水产116批次;监督抽查750批次,含蔬菜类393批次、稻米10批次、林果117批次、畜禽125批次、水产105批次。定性检测根据各乡镇(农发集团)产业发展类型及发展规模确定年度检测任务量(详见附件2)。

3.监测频次。根据农产品上市情况,结合“神农口袋”系统,各乡镇(农发集团)要配合安排好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任务和抽样时间,原则上按月组织实施,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应加大抽检频次,其中针对豇豆、芹菜、韭菜等重点种类和品种的监测数量占蔬菜监测样品数量5%以上。监测主体方面,应做到规模化主体全覆盖,同时散户抽样总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

(五)监测方式

1.抽样标准。抽样主体应从生产主体库中随机抽取,真实、客观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种植业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

2.检测依据。监测参数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为重点,共计140余项(详见附件3),应结合生产用药情况和监测产品种类的风险状况确定监测参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现行有效的食品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此外,鼓励各区对本地特色产品、重点产品开展营养品质监测。

3.判定依据。根据GB 2763、GB 31650等国家标准和现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法律规章等判定。上市样品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兽药进行判定,其他项目记录检出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六)结果处置

承检机构对监测样品确认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乡镇(农发集团)收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应当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应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农业主体申报项目或政策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及时做好行刑衔接。

区农业农村委定期对全区风险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和研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对质量风险进行科学研判。各乡镇(农发集团)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村级组织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1.产品不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2.对企业证后监管覆盖率100%;

3.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9.0%以上;

4.跨镇交叉监管企业覆盖率50%以上;

5.证后监管发现问题率10%以上(以提交整改通知单为准),整改完成率100%;

6.带标上市产品包装备案率100%。

(二)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自纠

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各乡镇(农发集团)对域内绿色食品企业开展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对域内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指导或培训,确保绿色食品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域内绿色食品企业应100%完成自查自纠,各乡镇(农发集团)于5月20日前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附件4)(签字盖章扫描版)汇总报至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监管科。

2.证后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区级监管工作方案,将风险产品、风险农时和风险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内容,结合企业年检、日常监管、跨镇交叉监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质量安全预警,持续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1)企业年检

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开展对域内绿色食品企业100%实施年检,各乡镇(农发集团)监管员应配合开展年检工作,要深入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对标对表开展实地检查,核实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标识、档案记录等关键环节的持续符合性,排查风险隐患,据实做出年检合格、整改、不合格结论。年检要与技术指导服务相结合,帮助生产主体分析问题原因,指导改进提高。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至市中心备案。

(2)区级跨镇交叉监管

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区级跨镇交叉监管工作方案或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跨镇交叉监管具体实施。跨镇交叉监管应做到辖区所有乡镇及农发集团(有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确保本年度绿色食品跨镇交叉监管占区级监管企业数50%以上。重点抽查绿色食品蔬菜、温带水果、养殖等生产企业。

所有年检和交叉监管过程需实时上传沪农安APP,实现检查留痕,动态监管;每月汇总年检、跨镇交叉监管情况,于每月19日前报送《绿色食品监管情况表》(附表5)至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监管科;10月15日前汇总检查表、《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实地检查记录单》《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形成监管工作总结一同报送市中心。

3.包装标识管理

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绿色食品包装备案和标志使用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与指导,防止超范围、超品种、超时限用标。所有上市用标产品100%包装备案;严格审查“三码合一”(承诺达标合格证、绿色食品标志、申农码)绿色食品获证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标识典范遴选

各乡镇(农发集团)要认真组织遴选出一批绿色、生态、环保、优质的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切实提升绿色食品标签标识规范使用,提升绿色食品优质品牌形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区级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农发集团)应提高对绿色食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监管任务。

2.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监管员应严格工作程序,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对于企业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违法、违规事件及时报市中心处理。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农发集团)根据现场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探索解决办法,将相关表格按本方案要求,及时上报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

4.培训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农发集团)应对监管队伍和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培训,加强获证产品的宣传。不断提高绿色食品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

附表:1.2025年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任务清单

2.2025年度上海市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乡镇(农发集团)任务表

3.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表

4.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5.绿色食品监管情况汇总表(2025年     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2025年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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