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2号)精神,现就开展食盐市场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盐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开展食盐市场检查工作,对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二、积极配合,实现食盐监管职责无缝对接
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食盐市场安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与工信等部门沟通、配合,依据法定职责,积极开展食盐市场检查,确保食盐安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三、加强宣传,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安全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禁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严防、严管、严控食盐安全风险,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