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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开展食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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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1-09 02:12:51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5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2号)精神,现发布关于春节期间开展食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办〔2017〕1号
发布日期 2017-01-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1/14944789.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2号)精神,现就开展食盐市场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盐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开展食盐市场检查工作,对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二、积极配合,实现食盐监管职责无缝对接
 
  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食盐市场安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与工信等部门沟通、配合,依据法定职责,积极开展食盐市场检查,确保食盐安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三、加强宣传,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安全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禁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严防、严管、严控食盐安全风险,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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