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13项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 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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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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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0-31 | 生效日期 | 2016-10-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dqts.gov.cn/zjxx/tzgg/bzh/sdfbz/201611/t20161102_12798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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