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要求,现将我局食品药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从事以上事项生产经营者活动的申请人,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
附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
食品经营许可 |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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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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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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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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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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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交易服务核准)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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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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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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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