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五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全省医药经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制约制度,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实施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项目。对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做到不遗漏一个行政处罚裁量项目,每个行政处罚裁量项目都有合法依据。
(二)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梳理行政处罚裁量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全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明确任务(2009年2月10日前)。成立省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若干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梳理项目,制定标准(2009年4月30前)。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涉案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逐一细化、量化,起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选择郑州、濮阳、南阳、商丘市局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
为了保证裁量标准的执行,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三)多种渠道,征求意见(2009年5月31前)。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全系统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必要时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四)修改完善,报送审核(2009年6月30前)。根据征求的意见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经省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对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做出科学、详尽的规定。
(三)加强配合,按时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省辖市局、省局有关处室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参与标准起草的市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执法经验丰富的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