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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牧发〔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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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6-01 02:10:44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2928
核心提示:为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157),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牧发〔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05-27 生效日期 2016-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157),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原《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同时废止。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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