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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牧发[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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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5-26 17:16:58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浏览次数:2345
核心提示: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
发布单位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农牧发[2008]12号
发布日期 2008-10-30 生效日期 2008-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6-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牧发〔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   《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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