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吉食药监发〔2016〕196号)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吉食药监发〔2016〕19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12 09:42:54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41
核心提示:现将《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食药监发〔2016〕196号
发布日期 2016-04-28 生效日期 2016-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lfda.gov.cn/shipintzhikdh/25561.jhtml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着力治理和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2016年全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解决食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净化食品经营环境。
 
  二、整治任务与措施
 
  (一)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积极开展“扫雷”行动。以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中小学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农村群体性聚餐为重点场所,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促进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规范化、合法化。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继续加强对经营者自律制度不落实、经营条件不达标、散装食品储存销售和标签标识不规范以及销售过期和“三无”食品、食品添加剂“五专”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开展冷库冻肉专项整治。加强冷冻肉品经营行为日常监管,加大冷冻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冷库的排查工作,监督冷库和冷冻肉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认真查验入库肉品“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台账记录,严禁购进、销售、储藏和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检验检疫票据和腐败变质肉品。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经销、使用死因不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过期变质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等肉品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惩。
 
  (三)深入开展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强化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无检验合格证明、无标签标识、超过保质期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即“一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进群体性聚餐整治工作。指导群体性聚餐提供者完善内部管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应主动上报,确保监管人员提前介入,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对食谱的审定,防止高危食材的使用,重点对无证经营、索证索票、餐饮具洗消、餐品留样及人员的培训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对于隐患突出,整改不到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6年4月开始至2016年10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安排部署阶段。各地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2016年5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保障执法车辆,突出重点业态、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要依法严查重处。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地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重点总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案例,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统筹安排,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把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实施专项督查和定期考核,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现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监管重点。要结合各地实际,把开展不落实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三无”和过期食品、不按冷藏条件储存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狠抓落实,常抓不懈。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地要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于6月30日前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食品经营环节工作情况总结、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省局。
 
  联系人:刘英春,电话:0431-81763078,邮箱: jlsspc2009@126.com (流通);都宇佳,电话:0431-81763090,邮箱:35352387@qq.com (餐饮)。
 
     附件下载
 
  1.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