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临沂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拟制了《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联系人:李清晓、王亚楠 联系电话:8311378
邮 箱:lysspltk@163.com <mailto:lysspltk@163.com>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
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全面宣传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使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全市1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详见《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表》(附件4)。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自查阶段。4月20日至6月30日,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向社会加大《办法》宣传力度,通过在每个批发市场发放《办法》、《市场开办者责任清单》、《入场销售者责任清单》和组织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明确并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责任清单逐条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整改落实。
(二)县区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按照《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表》(附件4)全面开展各自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8月底市局进行督导检查前完成整改。
(三)市局督导通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市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将通报县区局,并作为年终对各县区考核的依据。对市局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在9月下旬省局进行“双随机”检查前完成整改。
三个阶段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配档表》(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是今年省局、市局的工作重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并于4-8月每月28日前将《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月度工作情况调度表》(附件9)报市局。
(二)严格依法处置。各县区要建立检查问题整改台账,对被检查者整改情况及时进行验收。对不落实索证索票、报告登记、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协议退市等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办法》严查严惩。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于7月1日前将《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时间表》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检查表报市局,市局汇总后统一公布。要于9月1日前将检查结果(以市场为单位,含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处罚决定书(含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电子扫描件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同时报市局,市局汇总后统一公布。
(四)加强协调联动。没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县区,要参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监管。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请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总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以及检查时间表等信息发布网站链接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
联系人:王亚楠 联系电话:8311378
邮 箱:lysspltk@163.com <mailto:lysspltk@163.com>
附件下载:1.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录
2.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时间表
3.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配档表
4.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表
5.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开办者责任清单
6.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责任清单
7.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督导检查表
8.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9.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月度工作情况调度表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