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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产〔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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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2-23 08:53:30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2914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我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服务食用植物油产业发展,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280号)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制定天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食产〔2016〕16号
发布日期 2016-02-17 生效日期 2016-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jgdt/gztz/6554.html
各区县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2月17日

  附件1:天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服务食用植物油产业发展,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2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大力推进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我市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力争用2年时间全市在产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区县局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制定并落实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追溯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实施计划
 
  天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建立企业是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监管部门推动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引领示范、分级分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要求进行。先从大型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入手,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在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开。从2016年开始,计划用2年时间,全市在产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基本完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一)启动阶段(2016年1月底前)
 
  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负责人座谈研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场推动会,观摩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演练,宣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作用,提高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认知度和社会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6年2月-2016年12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本辖区内规模以上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努力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食用植物油追溯体系,建立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的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定期实施内部审核,以评价追溯体系的有效性,不断完善追溯体系。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0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规定,对已建立追溯体系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抽查,验证运行效果。同时指导辖区未建立追溯体系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实现在产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稳步推进全覆盖。
 
  (四)总结评价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证后核查审计工作,做好对企业追溯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评估,督促企业对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分析,不断总结完善,并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和预防措施,促进追溯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提高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定期实施内部审核,评价追溯体系的有效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
 
  (二)加强领导,措施到位。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监管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法,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方法汲取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试点推进,统筹结合。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指导企业严格规范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销售、人员设备等关键追溯信息,试点推进,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不断完善追溯体系。
 
  (四)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实效。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灭失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注意与食品生产许可、抽检监测、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提升监管效能。要在狠抓执行力上下功夫,重视调查研究,按照进度要求有针对性地推动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县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风险信息要及时通报,协力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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