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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标委办〔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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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2-18 16:23:44  来源:国家标准委  浏览次数:3135
核心提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基本要求,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标准化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开局。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标委办〔2016〕7号
发布日期 2016-02-15 生效日期 2016-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标准委
 
  2016年2月15日
 
  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基本要求,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标准化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开局。
 
  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
 
  1. 制定实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化工领域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试点工作的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年底前完成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
 
  2. 推进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试点,研究提出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方案,集中开展推荐性标准清理复审工作,提出废止、整合、修订、继续有效等工作建议。
 
  3. 出台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开展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市场和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
 
  4. 在全国范围推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5.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探索建立企业标准“排行榜”制度,激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6. 制定并实施企业标准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制修订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
 
  7. 加强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制度,改进完善标准审查报批工作。
 
  8. 研究制定加强标准样品工作的意见。
 
  9. 继续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三证合一”改革工作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追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应用拓展。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
 
  10. 制定“十三五”技术标准创新规划,以及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11. 开展技术标准转化试点,对重大科技专项涉及的标准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2. 制定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总体规划,在重点区域和领域推动创建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13. 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14. 抓紧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研制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安全、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
 
  15. 继续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实施示范区提升工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16. 围绕建制镇、美丽乡村、农村公共服务、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农村综合改革方面标准研制,开展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
 
  17. 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启动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顶层规划,推进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工业安全、机床及机器人电气系统、智能电工装备、增材制造等重要标准研制工作。
 
  18. 研究编制“互联网+”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和指导信息技术与各重点应用融合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
 
  19. 继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网络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核电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领域,太阳能、分布式电源、微电网、需求侧管理、高压直流输电及电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新能源领域标准研制,加大数控机床、电动汽车、机器人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前沿新材料标准研究,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研制工作。
 
  20. 加快生物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和重要标准研制。
 
  21. 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22.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温室气体管理、商品煤等领域标准研制。
 
  23. 继续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
 
  24. 加快绿色化工产业标准研制。
 
  25. 加快推进第六阶段油品标准制修订工作。
 
  26.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京津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区域协作。
 
  27. 组织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开展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第二批16个领域国内外标准对比工作。
 
  28. 实施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
 
  29. 启动金融风险防控标准体系研究,推进标准融资增信、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
 
  30. 加强化妆品检测、口腔护理用品安全等标准制修订。
 
  31. 完善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开展重要食品产品、食品企业诚信、食品检测方法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
 
  32.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33. 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继续加强城镇给排水、城镇供热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34. 编制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养老、康复、教育、文化、健康、体育、旅游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
 
  35. 完善社区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
 
  36. 加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力度。
 
  37. 探索开展标准化服务业试点。
 
  三、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
 
  38. 全力办好第39届ISO大会。紧扣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突出“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主题,借鉴各国举办大会的先进经验,精心策划方案,彰显中国特色。加强国内国际统筹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高质量高标准做好会议服务保障,面向世界做好宣传,展示中国形象,留下中国印象。组织安排各层次的标准化双多边合作交流活动,取得会议成果,体现中国效应,创建一流大会。
 
  39. 组织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在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航天、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组织翻译一批标准外文版。面向东盟、中亚等沿线国家,开展一批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联合重点目标国家共同制定一批国际标准。
 
  40. 推进实施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之间开展标准互认。
 
  41. 加强我国农业标准在中亚国家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在东盟国家开展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42. 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治理,支持ISO主席和IEC副主席全面履职。参与制定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规则。
 
  43. 在制造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重点发力,开拓国际标准化新工作领域,研制一批具有自主技术的国际标准。
 
  44. 推动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价。完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
 
  45. 加强与太平洋地区、亚太经合组织、海湾地区标准化机构的务实合作,巩固中德、中英、中法和东北亚标准合作论坛等标准化合作机制,深化与美国、俄罗斯、欧盟、泛美地区、非洲地区标准化合作,推动建立“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新机制。
 
  46. 推动我国城市与国外城市间的标准化合作交流。
 
  47. 加强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发挥好区域标准研究中心的技术服务作用。
 
  四、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48. 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标准化法修正案的协调和修改工作,力争6月底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49. 加快强制性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制修订,完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出台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50. 加强标准涉及专利政策研究,健全标准版权管理制度。
 
  51. 组织对现行标准化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52. 推进军民标准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军民通用标准管理工作规则。
 
  53. 支持地方开展标准化区域合作,推动区域标准化协作,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54. 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围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标准管理改革、区域中心建设、标准化服务业培育等加大交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深化地方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地方标准化管理人员能力。
 
  55. 依托行业和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全方位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探索开展标准化在线网络培训。
 
  56. 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规则、外语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复合型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
 
  57.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标准化学历学位教育,完善标准化培训教材,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
 
  58. 加强技术委员会管理,做好考核评估试点工作,促进技术委员会能力提升。
 
  59. 开展标准化信息化行动计划。推动标准从立项到复审的信息化管理,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无纸化进程,推广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表决制度。
 
  60. 持续开展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运行服务,规划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全力做好信息安全与等级保护工作。
 
  61. 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的宣传。加强标准化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62. 制定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标准化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
 
  63.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试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
 
  64.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
 
  65. 继续推进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国外标准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与合作,完善国际、国外标准销售和服务体系。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66. 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67. 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举办爱国主义主题教育、青年学习论坛、支部学习园地等活动。
 
  68. 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坚决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加大治理“推、散、慢、浮”的力度,将作风建设融入到标准化改革发展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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