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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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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2-01 02:17:09  来源: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1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hhnda.gov.cn/new/gzdt_tzgg/2015/11/30/2270.htm
凤台县、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生鲜肉及肉制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肉制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生鲜冻肉及肉制品,“三无”、过期肉制品以及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严把肉类生产加工原料关。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卤制品加工点使用的原料肉、辅料、加工添加物质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其建立和完善原料进货验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等记录;完善资料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鲜肉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对肉类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以食品药品监督所为主要执法力量,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市场及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区域,监督生鲜肉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所经销生鲜肉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证明经营生鲜肉的一律禁止销售并依法进行查处。经营进口生鲜冻肉及肉制品必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一律禁止销售并依法查处。
 
  (三)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展拉网式检查。监督其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类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使用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的行为。
 
  (四)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对生鲜肉和肉制品的自查自检工作,对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鲜肉和肉制品,及时落实下架停售和封存等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协作机制。建立肉及肉制品专项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将对各县、区进行抽查,各县、区食药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本市其他区域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各县、区食药局要重点调查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鲜肉来源渠道。对涉及生猪养殖、屠宰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务求追根溯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升广大群众对肉及肉制品消费信心。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
 
  (三)强化社会共治。对反映可能存在肉及肉制品安全隐患的舆情线索,要做好核查处置。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培训教育,不断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
 
  请县、区食药局于2016年2月底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报表。

  生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地区: 淮南市 
 标签: 专项整治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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