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餐〔2015〕402号)要求,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的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间继续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相应的配套工作准备完成后将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