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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贸市场白板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铜食药监食流〔201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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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31 10:13:23  来源: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2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市猪肉市场监管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农贸市场开展一次白板肉专项整治工作。现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农贸市场白板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铜食药监食流〔2015〕94号
发布日期 2015-06-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市猪肉市场监管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农贸市场开展一次白板肉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整治要求:1、县区食药监局要督促辖区农贸市场,严把猪肉入市关,严禁白板肉流入市场,督促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做好猪肉采购的供货者资格和检验检疫等证明的查验工作,并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于流入我地的外地生猪产品,要全面做到两证两章齐全,两证上购货人姓名必须与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一致,否则视为白板肉。2、县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要确实履行巡查和督查职责,加强索证索票工作,一经发现白板猪肉,一定要依法查处。3、县区局及食药监所要设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姓名、联络方式要报市局食品流通科。4、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职责分工:1、市局每周在不打招呼情况下对全市市场督查2—3次;2、县区局比照市局执行,食药监所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开展巡查和督查工作,并收集辖区各市场负责人、各局、所联络员姓名、联络方式等信息,7月1日前上报;3、每月底各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巡查、督查人次、白板肉立案查处)上报,市局每月通报一次;4、9月30日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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