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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眉食药监发【2015】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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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9 02:43:14  来源: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1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该法顺利实施,现发布关于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眉食药监发【2015】100号
发布日期 2015-05-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ms-fda.gov.cn/view_xx.asp?id=7808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该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是顺应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要求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经修订后,更是诠释了新的立法精神,赋予了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维和管理的新方式。《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法。做为一部新修订的法律,要对其学习、领会,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要在认真学习的同时,抓好切入点,有序推进《食品安全法》的推广普及工作。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以区县、科室队、中心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学习有时间、有形式、有内容,学习后有体会、有提高,确保不流于形式。
 
  (二)加强培训,苦练“内功”
 
  以讲座、视频会议等方式,邀请法律专业人士、食品生产行业的专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能和技术手段进行经验传授,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监管水平。
 
  (三)多管齐下,深入宣传
 
  一是与主流媒体合作,以报刊、杂志等形式,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刊登或解读;二是与电视台合作,开辟专栏,以新闻播报的形式,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发挥科普宣传站的作用,以设立宣传点、设置宣传栏、印制宣传海报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的推广和普及;四是利用门户网站、官方政务微博平台,实时发布《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和贯彻意见,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互动;五是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为契机,同步推进《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
 
  三、努力确保《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学习《食品安全法》做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有计划地进行,严禁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既要形式多样,又要内容丰富。要集中宣传力量,整合宣传资源,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在突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的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指导企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
 
  (四)总结提高,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为长期任务,坚持不懈抓出成效。同时要在2015年5月至10月,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以确保工作开展落到实处。各区、县局于10月20号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局科技与宣传科。(联系人:刘月  QQ邮箱:6979517@qq.com)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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