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食药监食流〔2015〕140号)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食药监食流〔2015〕14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9 02:38:56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50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根据省局部署,结合“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关于印发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南食药监食流〔2015〕140号
发布日期 2015-07-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p.gov.cn/xxgk/xxgkmlyzn/xxgkml/spypjdj/5061793.shtml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根据省局部署,结合“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培训新《食品安全法》,增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和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厘清监管边界,明晰监管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计划(2015年6月至12月)。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工作,举办大型食品安全知识及法规常识现场咨询活动。
 
  承办科室:综合协调科,食品流通监管科。
 
  2、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工作者、学生群体及其他社会公众等,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
 
  承办科室:综合协调科。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制作卡通版《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读本》,采取发放宣传品、张贴标语、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不同社会公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政策和科普知识。
 
  承办科室:综合协调科,各业务科室。
 
  4、在延平区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牌”, 从2015年6月开始逐年分期实施,常年设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食品药品质量公告、食品药品安全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等内容,宣传内容适时更替。
 
  承办科室:综合协调科,延平区局配合。
 
  5、搭建微信宣传平台,对“福建科普”微信平台添加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竞答小游戏,吸引公众参与竞答游戏和微信朋友圈分享,采取有知、有趣、有益的形式,向公众传播食品安全知识。
 
  承办科室:综合协调科。
 
  6、畅通网络交流互动平台,通过市食药监局网站“交流互动”模块,对网友们提出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进行回应和解答;及时发布新《食品安全法》相关政策解读内容。
 
  承办科室:办公室。
 
  7、在南平市广播电台开设“食药监之窗”栏目,通过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及监管工作信息,向社会公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承办科室:办公室。
 
  8、与闽北报社联合开展“携手共治食安闽北”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共同向社会发出食品安全倡议。
 
  承办科室: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
 
  9、开展餐饮环节示范创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报道我市旅游景区标准化餐馆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等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店、示范街的引领带动作用。
 
  承办科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二)培训计划(2015年1月至12月)
 
  1、组织开展全市系统新《食品安全法》业务培训。召开新《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讲解新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促进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承办科室:综合协调科,办公室。
 
  2、组织参加省局新《食品安全法》统一业务培训。5月下旬,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参加全省食品药品法制工作视频会,集中学习新《食品安全法》; 6月底,组织全市系统人员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解读的视频培训。
 
  承办科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3、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6月中旬,结合食品生产“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迎高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春雷”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在武夷山市组织开展茶叶生产企业专题培训;6月底,举办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班并组织食品安全签认活动。;7月份,针对全市农贸市场和超市检测人员开展3期食品快速检测培训;8月份,针对不同业态的经营主体开展2期食品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9月份,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培训活动。
 
  承办科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三)贯彻落实计划(2015年1月至12月)
 
  1、开展规范梳理。在“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全面梳理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不一致的、与新形势新要求不协调的,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
 
  2、开展治理整顿。严格按照省、市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整规工作部署,抓住薄弱环节,针对高风险隐患问题,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3、健全完善机制。按照省局健全责任机制、社会共治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可追溯机制、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机制的指导要求,进一步深化风险分级管理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不断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和深远意义。各县(市、区)局要切实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提高到重要的工作议程上来,领导要带头自学,要根据教育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加强新法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监管执法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宣贯工作方案,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力求实效。同时,要指导和督促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经营主体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夯实食品监管基础。
 
  (三)密切协作配合。宣贯活动中,各地要积极主动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采用知识竞赛、板报、讲座、研讨会、现场咨询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法开展宣传,使新《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推动各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并引导其进行真实、公正的食品安全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通过信息简报、情况汇报、总结报告等方式,准确及时地报送当地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等资料,市局将择优在局网站、简报上予以刊登。
 
  请各局分别于2015年7月13日、12月4日前将本单位宣贯新《食品安全法》的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0599-8891730,邮箱:npsyltk@163.com。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