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自2015年7月21日起,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承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等审批职能统一调整至行政审批办公室实施。为保障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工作,仍按原有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审批业务工作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二、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到位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函〔2015〕227号)要求,做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的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其他的食品许可工作仍按原工作程序和要求实施,并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5年7月20日前受理的审批事项,仍由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办结;自7月21日起,以上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送达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全程实施。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厅,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医药大楼3楼,邮政编码:450012,联系电话:0371- 63280301、63280305,相关许可材料上报联系人:王龙霞。
四、原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