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去年,各地开展冻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新闻媒体报道走私进口冻肉产品(网称“僵尸肉”)的相关信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巩固我省冻肉及肉制品专项场整治成果,规范进口冻肉产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进口冻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迅速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以流通环节冻肉批发市场和冻库为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进口冻肉有无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证和进销票据,是否建立了进销记录;进口冻肉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口冻肉是否存在感观性状异常等行为。检查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环节使用进口冻肉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制度。通过检查,要掌握辖区内冻库、批发市场开办者相关信息及其分布情况。
二、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采购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口冻肉和未履行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食品生产和餐饮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冻肉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存在感观性状异常的进口冻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教育,提升守法意识。要以冻肉批发商、市场开办者、冻库、使用冻肉的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为重点单位,以现行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升守法诚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杜绝采购、销售、使用无合法进口凭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口冻肉产品,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四、协作配合,依法移送处理。在监管中要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可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按职能职责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市州局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口冻肉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林峰电话:028-86633161
邮箱:2643021338@qq.com
附件:进口冻肉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进口冻肉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类别 |
单位 |
现有 数量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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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检查 情况 |
冻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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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冻肉批发市场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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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冻肉批发商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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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冻肉零售商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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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进口冻肉的生产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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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进口冻肉的餐饮服务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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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地根据此表,对各类调查检查主体按照名称、类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细化制定调查表。其中,冻库要有面积、总容量和贮存品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