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检验机构名称 |
注册检验项目范围 |
001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 ;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促进排铅功能;7.清咽功能;8.辅助降血压功能;9.改善睡眠功能;10.促进泌乳功能;11.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2.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3.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4.减肥功能;15.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6.增加骨密度功能;17.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8.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9.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0.促进消化功能;21.通便功能;22.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002 |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促进排铅功能;7.清咽功能;8.改善睡眠功能;9.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0.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1.减肥功能;12.增加骨密度功能(只做第一法);13.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4.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5.促进消化功能;16.通便功能;1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003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清咽功能;6.辅助降血压功能;7.改善睡眠功能;8.缓解体力疲劳功能;9.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0.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1.减肥功能;12.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3.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4.促进消化功能;15.通便功能;16.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004 |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清咽功能;6.改善睡眠功能;7.缓解体力疲劳功能;8.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9.减肥功能;1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1.促进消化功能;12.通便功能;13.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005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促进排铅功能;7.清咽功能;8.改善睡眠功能;9.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0.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1.减肥功能;12.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3.调节肠道菌群功能;14.促进消化功能;15.通便功能;16.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006 |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促进排铅功能;7.清咽功能;8.辅助降血压功能;9.改善睡眠功能;10.促进泌乳功能;11.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2.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3.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4.减肥功能;15.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6.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7.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8.促进消化功能;19.通便功能;20.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007 |
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辅助降血脂功能;2.辅助降血糖功能;3.抗氧化功能;4.促进排铅功能;5.清咽功能;6.改善睡眠功能;7.促进泌乳功能;8.缓解体力疲劳功能;9.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0.减肥功能;11.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2.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3.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4.促进消化功能;15.通便功能;16.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008 |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辅助降血脂功能;2.抗氧化功能;3.改善睡眠功能;4.缓解体力疲劳功能;5.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7.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009 |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辅助降血脂功能;2.辅助降血糖功能;3.抗氧化功能;4.辅助改善记忆功能;5.促进排铅功能;6.清咽功能;7.改善睡眠功能;8.缓解体力疲劳功能;9.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0.减肥功能;11.促进消化功能;12.通便功能;13.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010 |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促进排铅功能;7.清咽功能;8.辅助降血压功能;9.改善睡眠功能;10.促进泌乳功能;11.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2.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3.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4.减肥功能;15.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6.增加骨密度功能;17.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8.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9.促进消化功能;20.通便功能;21.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 |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规范》等规定,遴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0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下称注册检验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注册检验机构名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
二、注册检验机构资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5年,各注册检验机构应在被确定的检验项目范围内,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有关规定开展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注册检验机构编号
注册检验机构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编号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 件: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编号及检验项目范围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4日
附表: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编号及检验项目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