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质量的抽查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2]49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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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全许办[200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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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5-10-0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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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xxgkztfl/ywxx/cpzljd/200809/t20080912_8941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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