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1999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启用统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通知》(质技监质函[1999]12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表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附表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附表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