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质检动函[2007]526号:关于启用向新加坡出口宠物食品新兽医卫生证书的通知

国质检动函[2007]526号:关于启用向新加坡出口宠物食品新兽医卫生证书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3 15:18:51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2855
核心提示:关于启用向新加坡出口宠物食品新兽医卫生证书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7]526号
发布日期 2007-07-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gfxwj/dzwjy/201502/P020150205323645721485.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出口 宠物食品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4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