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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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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30 10:33:29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08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保证新《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5]194号
发布日期 2015-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7146.html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保证新《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保障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安全摆到突出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在食品安全上能不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2013年,全国人大启动《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历时两年完成新法修订任务,确立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新理念,建立了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新《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部重要法律,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法学习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组织开展学法普法活动,推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新《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二、坚持多层次大规模原则,扎实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普及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各地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从监管人员、食品从业者、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分层次、大规模组织开展学法普法活动,使新法内容为执法者掌握、从业者熟悉、社会公众知晓,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
 
  (一)以懂法用法为目标,抓好监管人员学习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规划,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研讨会、演讲比赛和考试等方式,逐级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监管人员学习培训,在2015年9月底以前完成从省局到基层监管所全体监管人员的培训,使每一名监管人员全面掌握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并加以运用。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学习培训,将新法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研讨,推动领导干部用新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抓好骨干培训,省、市、县及乡镇均要培养一支新《食品安全法》宣讲师资队伍,为深入开展学法普法提供智力支撑。
 
  (二)以知法守法为目标,抓好食品从业者教育培训。要将食品从业者学习新《食品安全法》,作为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各地要面向食品企业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食品从业者教育培训,将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纳入食品从业者继续教育内容。市州、县区局要突出抓好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县区局、基层监管所要组织辖区内所有食品企业及从业者集中开展学习培训,力求辖区内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食品从业者全覆盖。同时,要抓好食品从业者上岗培训,确保每一名食品从业者岗前接受新《食品安全法》学习教育,具备从业所需的基本法律素养。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187号)精神,扎实组织辖区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督促食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食品从业者主动学习新法,强化食品企业尊法、学法和守法经营的内生动力,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三)以普法护法为目标,抓好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普及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省局将利用《甘肃日报》“食品药品安全”、《甘肃法制报》“食药监督”、每日甘肃网“食药安全第一播报”等专栏专刊开展新法宣传,各地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开展新法解读宣传,组织法律专家学者走进电视广播直播间,并通过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近距离面向公众普及新法知识。6月16日开始,省食品安全办等18个部门将共同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地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悬挂横幅、展贴公告、墙体标语、LED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会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掀起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高潮。各地要把新《食品安全法》宣讲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等活动中,推动新法普及向常态化发展,确保宣传普及有声势、有重点、讲实效,有效扩大新《食品安全法》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积极、合法、有序地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深入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切实把各项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渠道和资源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宣传活动的声势规模,争取更大成效。
 
  (二)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任务落实。省局将采取集中督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将采取书面通报、约谈当地负责人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2016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学习宣传工作持续深化。
 
  (三)加强宣传报道,推广先进典型。省局将通过信息报送、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情况的了解掌握,及时收集挖掘各地在宣传实践中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并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各地要对学习宣传新《食品安全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组织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持续营造浓厚的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氛围。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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