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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阳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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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08 09:15:35  来源:丹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92
核心提示:《丹阳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丹阳市人民政府
丹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丹政办发〔2015〕6号
发布日期 2015-01-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anyang.gov.cn/zwgk/tzgg/2015/02/0508415964357.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丹阳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丹阳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统一工作标准,提高登记效率,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
 
  问题导向。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务问题,对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方面相互掣肘的问题,坚持同步改革,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统筹推进。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实行 “一站式”服务、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分类实施。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统一收件,市场监管、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改革后,实现三证合一,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从事各类活动中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市场监管、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设立并联审批窗口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窗口),负责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三)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市场监管、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市场监管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其他部门。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四)简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市场监管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五)改革年检制度
 
  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
 
  (六)加快集中审批进程
 
  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丹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领导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中心会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完善制度措施
 
  抓紧制定丹阳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市场监管牵头负责,中心、国税、地税配合),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配套办法措施。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通力合作。
 
  (四)强化技术保障
 
  统一使用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开发建设的江苏省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平台(中心会同市场监管负责)。丹阳市政府负责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有关人员经费等资金保障。
 
  (五)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地区: 江苏 
 标签: 三证合一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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