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按照总局有关清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现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作出如下修订:
删除《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2点和附表6第七项第1点“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条款内容。
特此通知。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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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质检质函〔2016〕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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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8-01 | 生效日期 | 2016-08-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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