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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济食药监食生〔201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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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03 09:03:36  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10
核心提示:现将省局《关于印发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食生〔2015〕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食生〔2015〕68号
发布日期 2015-05-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5/5/19/art_4805_24056.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食生〔2015〕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定于5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近期将召开全市肉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请各单位摸清各自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底数,掌握生产经营情况,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市局食品生产处将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单位的飞行检查力度。重点针对肉制品生产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一方面检查肉制品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检查各单位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本次整治情况将纳入年度日常监管工作考核。对各县(市)区内的肉制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率不低于40%。
 
  三、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并及时曝光。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务必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四、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按照GB14881的规定,重点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加强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各单位从6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将《肉制品专项整治汇总表(生产加工企业)》、《肉制品专项整治统计表(生产加工企业)》电子版报送至市局食品生产处,10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何晨
 
  邮箱:spsc@jnfda.gov.cn
 
  电话:66603671
 
     行68号附件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专项整治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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