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通告(湘卫通[2014]1号),清理了69项食品相关地方标准,其中有52项自2015年5月1日起予以废止,食品生产企业应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或经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尚有一定数量旧包装库存,本着减少资源浪费的原则,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生产包装的食品,同意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2015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生产包装的食品,同意将印制了涉及如前所述省卫生计生委通告中旧标准号的包材延长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但其包材内食品符合执行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或经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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