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5)组稿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166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5)组稿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1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27 10:55:15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07
核心提示:为真实准确记录2014年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状况,省局决定从2015年5月起,启动《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以下简称《年鉴》)(2015)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办〔2015〕166号
发布日期 2015-05-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101492.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真实准确记录2014年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状况,省局决定从2015年5月起,启动《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以下简称《年鉴》)(2015)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年鉴》(2015)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省局办公室负责承办,省局史志年鉴办承编。省局成立四川食品药品年鉴编纂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其余局领导任副主任,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市(州)局局长任编委委员,领导并组织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撰稿水平,确保《年鉴》(2015)质量。
 
  二、明确组稿要求
 
  省局机关组稿工作原则上由省局史志年鉴办负责牵头负责,各处室需按照年鉴编撰方案(见附件)要求,提供详尽的基础资料,并对完成的稿件进行审核校对。省局各直属单位和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实际工作直接撰写稿件(相关撰写要求见附件),并提供不少于3幅彩色图片供选登,数码图片大小不得低于1兆,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标注格式:时间+人物+事件)。
 
  三、确定特约编辑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明确一名特约编辑,负责年鉴类目中涉及本单位(处室)相关内容撰写的组织、协调、把关、督促工作,并于5月19日前将特约编辑名单报送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付丞
 
  电话:028-86785803
 
  邮箱:77807818@qq.com
 
  附件:《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5)编纂方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5)》
 
  编纂方案
 
  一、编纂要求
 
  文稿采用类目、分目、条目梯级编辑法,内容尽可能条目化。文体用辞书体,开门见山,以实记事。文字表述要精确、言简意赅。稿件须按国家规定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计量单位的统一规定执行。对行政区划和单位的称谓应用第三人称,切忌用我省、我市、我州、我局、我所、我院的称谓,应用××省、××市(州)、××所、××院实名;重复使用时可用全省、全市(州)、全所,全院,该省、该市(州)、该所、该院代名。
 
  二、类目设置及责任划分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收载全省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情况,包括基层网络建设相关情况等。资料提供单位:综合协调处、人事处。
 
  (二)重要会议和活动。收载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省局召开的大型会议和组织的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领导重要讲话等,以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承担的有关工作为主。资料提供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三)政策法规及依法行政。收载省局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等。资料提供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四)食品安全监管。包括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监管、保健食品监管、食品风险监测等工作。资料提供单位: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食品风险监测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
 
  (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包括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生产监管、药化市场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等工作。资料提供单位:药化注册管理处、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
 
  (六)稽查执法。包括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工作。资料提供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七)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和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资料提供单位:应急管理处。
 
  (八)科技宣传。包括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资料提供单位:科技与宣传处。
 
  (九)综合保障。包括省局机关综合服务、规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资料提供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
 
  (十)队伍建设。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执业药师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表彰奖励等。资料提供单位: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资料提供单位:驻局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办。
 
  (十二)其他直属单位工作。包括学校和养麝研究所的重要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学校、四川养麝研究所。
 
  (十三)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稿件不需先拟定条目目录,可根据实际工作直接撰写稿件(篇幅在6000字以内)。稿件内容分为基础信息和监管工作两部分。基础信息部分包括:本地区、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监管相对人(企业)数量等基本情况。监管工作部分包括: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改革情况;重要的法规,政策制修订情况;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情况;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重要内容等。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附录。收载食品药品相关统计数据、行业有关数据和专题报告等内容。资料提供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三、报送时间及形式
 
  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于6月30日前,将类目中涉及的资料报省局办公室(史鉴办)。省局相关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的稿件于8月底前报省局办公室(史鉴办),其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稿件上报至市(州)局审核汇总,由各市(州)局统一报送省局办公室(史鉴办),县(市、区)局稿件按县级行政区划顺序编排。所有稿件须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直接报送电子文档。
 
  四、编辑出版时间
 
  (一)20l5年6月-8月,组织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局图文资料。
 
  (二)2015年9月-10月完成初稿编辑工作,报请省局领导和编委会审定初稿。
 
  (三)2015年11月交专业印务公司印刷制作,出版发行。
 
  五、发行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地区: 四川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