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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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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20 09:35:1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32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5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5〕39号
发布日期 2015-04-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5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
 
  一、开展重大专项整治
 
  (一)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1.加强本省域名、IP地址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实名制,推动网上亮照经营,打击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强化重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在线监测,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省工商局、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开展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省工商局负责)
 
  4.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文化厅负责)
 
  5.深化网络侵权假冒产品生产加工源头治理。(省质监局负责)
 
  6.开展全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治理行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把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印刷复制发行市场专项检查,加强网络出版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8.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9.依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通过“海外代购”方式进口侵权商品和“蚂蚁搬家”出口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成都海关负责)
 
  11.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要求协议客户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书。引导快递企业建立寄递信息追溯制度,督促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针对各类产品主要生产销售使用地区、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区域交界处游商游贩经常活动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门店作坊、流动商贩,突出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开展集中整治。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净化农村商品流通渠道。(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车用燃油违法行为,加强对省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监管薄弱区域、无证无照和假冒商标加油站的整治。(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净化生产加工源头,强化流通渠道和出口环节监管,治理重点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公安厅、商务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开展重点商品和领域专项整治
 
  (五)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整治。
 
  1.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抓好重点品种和重点时节农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绿剑”、“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查处制假售假以及无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违禁成分的检测,建立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的农资依法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加强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检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绿蕾”行动。(农业厅牵头负责,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查处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和激素,以及抗(抑)菌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虚夸疗效等违法行为。(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林木种苗监督抽查和质量监管。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活动,强化对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生产质量监管。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林业厅负责)
 
  4.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行为。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重点打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化肥农膜、成品油、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和有关服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和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6.开展化肥、儿童用品、建材、汽车产品、计量器具、钢材专项整治和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督办查办一批重大商标侵权案件。(省工商局负责)
 
  2.查处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行为。(文化厅负责)
 
  4.加大对盗版出版物的收缴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5.依法打击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积极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大型展会、招投标过程中的专利执法维权。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6.在进出口环节开展针对食品、药品和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侵权行为的执法行动。(成都海关负责)
 
  7.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开展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推进软件正版化。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软件经费保障、采购自查、资产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省属企业正版软件集中采购,力争年内完成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集团层面软件正版化工作。继续做好计算机出厂前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工作。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信息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力度
 
  (八)促进“两法衔接”。健全落实“两法衔接”制度规范,完善案件移送相关标准、程序和方法,推动省、市、县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规范高效运行。落实强化市场监管协作行动计划。(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强化案件侦办。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群战役,扩大战役规模和影响。加强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黑名单库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机制有效落地、及时启动和实际运转。(公安厅负责)
 
  (十)加强检察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省检察院负责)
 
  (十一)加强审判。依法及时审理侵权假冒刑事犯罪案件,提高民生领域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制假售假民事案件侵权人的惩罚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省法院负责)
 
  四、加强制度建设
 
  (十二)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列入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尽早出台。(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三)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市(州)、县(市、区)两级的指导督促力度,切实推动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侵权假冒案件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侵权假冒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建立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十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和载体,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曝光大案要案,营造尊法守法舆论氛围。加强侵权假冒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和公民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抵制假冒伪劣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畅通“12315”、“12365”、“12330”、“12318”、“12331”等举报投诉渠道。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对打击侵权假冒、维护行业秩序的优势和作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对侵权假冒商品实施追踪溯源,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促进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坚持合理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相结合,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的部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十八)强化激励约束。制定2015年度市(州)打击侵权假冒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强化监督考核。(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办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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