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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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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2-11 04:24:4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62
核心提示:目前,地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划转尚未到位。在改革过渡期间,为进一步规范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工作,确保企业达到许可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6609.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前,地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划转尚未到位。在改革过渡期间,为进一步规范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工作,确保企业达到许可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受理食品生产许可,属于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企业须提供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的文件,没有证明文件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许可审查程序,从严把握许可条件,现场审查不得走过场。严禁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借改革之机搞突击许可。

  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程序。对于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的,根据企业申请,审查组可现场组织抽样,用于发证检验。发证检验结束后,检验报告与申报资料一并上报。

  三、加强证后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的,一律不得生产销售,杜绝新开办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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