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工商所、检查大队:
现将《晋安区工商局深入推进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晋安区工商局深入推进临近保质期 食品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工商市[2009]317号)、《晋安区工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晋工商[2009]41号)、《晋安区工商局关于印发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一月一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晋工商[2012]7号)等文件精神,针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安全的问题和情况,在辖区食品经营企业中深入推广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提升食品经销者的自觉自律意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健康,防范临近保质期食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是在原有推广基础上,进一步指导一批大中型超市制定临近保质期食品配套制度,规范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力争在6月下旬,在原有基础外推广12家以上超市设立标准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二是对已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的超市开展回访检查。重点检查其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责令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指导其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收集好的经验做法。
三是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严查销售过期食品、捆绑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5月24日)
深入开展调查,各工商所要积极动员辖区超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对具备设置临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条件的超市登记造册,并于5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名单(每个工商所不得少于2家)报送局市场合同科。
(二)经验推广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召开“深入推广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拟在在5月底前举行,通过试点单位介绍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经验、超市管理人员签订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承诺书、下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汇编等形式,指导各大中型超市规范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和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各食品经营单位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识,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提升全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加强行政指导,各工商所对有意向且具备条件的超市加强重点指导:一是建立专区食品台账制度。超市必须将进入专区食品的进货渠道、原始电子台账、批次、数量、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备查。对下架退市的临近保质期食品及保质期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备查。二是建立专区食品质量承诺制度。超市必须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在专区经销的食品必须质量合格、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不经销“三无”和假冒仿冒食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提示:“本区食品临近保质期,请消费者购买后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三是健全专区食品退货制度。专区销售的食品应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通知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报备。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25日)
对已设立尤其是新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的超市各工商所应积极开展回访检查,检查重点如下:一是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立销售专区,便于消费者选购;二是设置消费提示标注牌;三是明码标价;四是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台账;五是指定专人规范管理,负责专区内的食品台帐建立、质量安全、报备等日常管理。
(五)总结提升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各工商所要积极收集超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局市场合同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具体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个人,扎扎实实抓好每个阶段和每个步骤的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工商所要根据各自职能,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手抓行政指导,一手抓案件查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局市场合同科反馈。
(三)强化督查整改
区局将对各工商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推动工作提升。
(四)强化宣传推广
通过召开现场承诺会、经验推广会、发布宣传报道信息等渠道,及时宣传此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